永安市盘点“醉驾入刑”一周年
发布时间:2012/5/2 15:48:45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115
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永安市共查获酒后驾驶286起,其中醉驾33起(汽车类8起,摩托车25起)其中汽车5起,摩托车20起的驾驶员均为外地到永安打工或做生意的务工人员。33名醉驾司机除5人死亡外,28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依法拘役1-3月,并处罚金1-3千元。整治酒驾取得一定成绩:一年来未发现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饮酒或醉酒行为,酒驾、醉驾分别下降45%和60%。可见城区酒驾、醉驾得到遏制,一些乡镇矿山酒驾、醉驾之风仍然盛行。
醉驾众生相 肇事才后悔
案例一:侥幸醉驾无人查,结果肇事了
去年5月15日19时50分,永安市某局聘用职工丁某在永安市某镇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接局工作调研技术人员回驻地,因酒性发作一路摇摇晃晃连撞2部摩托车和1辆自行车,造成2名骑车人轻微伤,4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45毫克,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5月29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丁某作出判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5年后重新培训才能驾驶机动车。出狱后的丁某后悔当初想法太荒唐了:天高皇帝远,谁来乡下查酒驾,结果我肇事了,还好没出人命。
案例二:高兴忘乎所以,醉驾归天了
尽管经过8个月的严查整治酒驾,还有个别驾驶员不当回事,置若罔闻。今年38岁的邓某财经营货运生意,年终结账完毕后高兴,就和5个朋友一同在兰博基尼大厅喝酒至除夕(1月22日)1时整,酒后的邓某财仍十分兴奋,驾驶闽G10*8C轿车由尼葛往北大桥方向行驶。由于酒性发作,驾车偏差,车头撞到桥面正在施工的钢质护栏上,强烈的撞击,一根钢管直接插入驾驶室,插进邓某财的头部,延深至颈、胸部,造成邓某因额骨、颅骨呈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医生抽其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294毫升,属严重醉酒驾驶行为。
案例三:生意应酬醉驾,损失赔10万
仙游居民30岁的薛某良为打开配件生意销售,2月21日18时在永安江滨路榕树下请乡下修理厂用户吃饭喝酒至21时30分,送完客人自以为没事骑摩托车回家路上猛撞护栏,造成护栏和新购的摩托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被燕北民警查获,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91毫克,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期间配件店无人经营,生意损失10万元。
案例四:喜事开怀畅饮,险些丧老命
1月18日20时,55岁的江西务工人员陈某吃喜酒喝一斤白酒(董酒)后,骑摩托车回出租房,撞到路边停靠的小车,连车带人摔倒在路上,路人叫不醒他报警,民警送他到医院抢救,才保他一条命。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5.5毫克。
常态整治,任重道远
分管交通管理的永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永建分析农村矿山醉驾盛行的原因:对酒驾醉驾危害认识不足,自以为“山高皇帝远”不把“醉驾入刑”当回事,抱着“无法查”的侥幸心理,重要节日、生意应酬及亲友邻里结婚、丧事、过生日等各种聚会,喝酒后不管开大车、小车、农用车、摩托车照样上路,酒驾更是司空见惯;喝酒时间集中在中午11至13时和晚上19时至24时,这两个时段农村警力不足,查处力不从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酒驾现象;加上农村矿山流动人口多,一波来一波走,安全教育没跟上。所以永安市公安局从今年起决定整治酒驾向乡村矿山延伸,和城区酒驾整治一样来真的,动硬的,干实的,整治酒驾、醉驾常态化。
永安市公安局及交管大队采取常态整治措施有:分管交管工作的副局长、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不定期到企业、村街、学校宣讲“醉驾入刑”的相关法规政策,锁好客运、货运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螺丝钉,禁止酒后驾驶,杜绝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和各派出所民警每月给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二次短信、送宣传单,提醒驾驶员告别酒驾,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把永安发生的酒驾、醉驾的案例及时通报给车单位及相关驾驶员,同时将该乡镇街道发生的酒驾、醉驾的案例制作成展板,送到本乡镇、街道面对面、点对点进行宣传警示教育,更能取到效果;永安按照省、地、市三级部署开展酒驾整治日,一年来永安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7300人次,开展整治128次,通过反反复复整治纠违、劝导教育、严厉处罚等系列活动,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深入到每个群众驾驶员的心里,落实到出行的行动中,才会有农村酒驾、醉驾之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只有全社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农村酒驾、醉驾也能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出行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