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10个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了
发布时间:2012/6/6 9:44:11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669
6月5日,大田县均溪镇37岁女村民高某在永安交通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负次要责任的货车司机及车主视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陈某家庭确有困难,付给高某总赔偿173541元中的12600元,从而高某拖了10个月的交通事故赔偿圆满解决了。
去年8月2日13时20分,35岁的大田村民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性能不好的摩托车,后载妻子高某由永安市贡川镇工业区往205国道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陈某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由重庆市44岁村民秦某驾驶的货车,两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高某摔倒受伤。永安交警现场调查,事故认定驾驶摩托车的陈某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秦某负次要责任。
高某到医院抢救治疗,医生诊断左胫腓骨上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皮肤撕脱伤、左腓肠肌部分断离。秦某付给高某1万元医药费后钱用完,高某左胫伤口皮肤坏死,高某丈夫陈某东借西借了3万元也用完,住院133天后自动出院,医生建议休息4个月,出院一百天后经伤残鉴定机构鉴定,高某残疾为10级。由于高某丈夫陈某负主要责任,夫妇俩不敢大胆向秦某要求赔偿来还清住院治疗欠下的债务,伤痛和烦恼煎熬了高某十个月。
办案民警刘振福知道此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永安交通法庭调解,货车车主福州市民30岁的林某了解高某夫妇确实很困难,愿意帮助他们承担70%的费用办结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