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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无公害竹笋产地环境要求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04/10/12 游览人次:7785
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永安市林业局等单位起草的省地方标准DB35/T550-2004《无公害竹笋产地环境要求》,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04年7月15日发布,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对无公害竹笋产地的土壤、灌溉水、空气环境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和检测方法,并对产地认定进行了规定。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福建省竹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促进竹笋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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