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时磨难心扭曲 超市盗窃求拘留
发布时间:2012/7/26 9:49:56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239
7月24日,江苏省泗县籍34岁妇女周某因盗窃超市食品被当场抓获。她啼啼哭哭自称饥饿吃点东西无罪,但求民警一定要拘留她,而且时间越长越好。这是怎么一回事?
24日15时,永安公安局燕南派出所接到某超市报警,有一名妇女偷窃超市食品当场被抓。民警兰旺隆、邓晓诚出警将这名妇女带回派出所。她啼啼哭哭诉说她饥饿难耐吃点东西算什么!还诉说:“我一生很苦,都被人欺负,3岁时被捡破烂为生的父母卖给邻县人,12岁时从养父母口中探到生父母的姓名和地址,偷偷跑回江苏泗县,随后生父母把我带到浙江省杭州市一起收捡废品,17岁生母为赚一笔钱将我嫁给他人为妻,夫妻不和经常吵架打架,有一17岁的儿子,他在我们吵打中长大,跟我也没有感情,7月16日丈夫又殴打我,我负气偷上火车离家出走,不知不觉19日来到永安,第一份工作洗碗,我还在气头上,连洗破了3个碗,被老板辞了,第二天又找了一份做卫生的工作,包吃住还可以拿800元,很满意,粗心的我在拖地板时摔倒,又被老板辞了,没钱住宿只好跑到一公园现代化的厕所住了一夜,我一夜听音乐一夜啼哭自己命好苦。一天没吃饭,第二天醒来又饥又饿,跑到超市偷吃饼干并盗窃食品,想让警察抓去拘留,不愁吃不愁住该有多好啊……”还拒绝回答亲人的姓名、地址,表示坚决不回家,吃住在派出所再去找工作。
办案民警将这一案情向所长黄峰华汇报,所长请来心理医师给她进行心理疏导解释:“幼时磨难不能成为心灵扭曲的理由,不能要求大家都要对你好,要面对现实自强自立,你有一双手为何不能劳动致富,盗窃超市的食物怎么能不算偷?要面对事实,主动和家人处理好关系,回去和家人和睦相处。”通过疏导,34岁的周某频频点头同意民警去联系家人带她回家。
经民警调查,周某盗窃超市食物涉案金额129.4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治安拘留三天,随后将遣送她回江苏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