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问题作出重新规定,该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按新规定,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收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房屋置换代理服务收费和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
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房屋置换代理服务收费和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实际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部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仅适用于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
另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买卖代理服务项目后,额外提供的属自愿选择并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私自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及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陈鸿星张增田)
福建省房地产买卖中介经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基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1、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
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3、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4、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
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
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基准价格为合同成交价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2权证代办费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两证”合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两证”分开代办费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仅办房屋产权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仅办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3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按不超过500元向买方收取。
注:1、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费,下浮不限。
2、2~4项属客户自愿选择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客户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