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缓解高中教师紧缺的矛盾,我市于近日出台招聘高中优秀教师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的招聘对象为三明地区以外全日制师范大学(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三明地区以外学校在职优秀高中教师。
招聘的程序是高中学校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永安市招聘领导小组上报用人计划,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编制、学科、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永安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份通过媒体发布有关招聘人员的信息。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学校报名并提供个人简历等有关材料,由招聘学校对申报的人员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并通过说课、上课两项业务考核合格的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永安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备案,办理试用手续(毕业生一年、在职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暂按初级职称 1100元/月、中级职称1300元/月、高级职称 1500元/月发放,应届毕业生工资按政策发放,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与该市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为吸引优秀高中教师来永安任教,该办法还特别规定经市编委审批聘用的教师,若对方学校或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出或改派的,该市予以重新建档,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职称首聘不占学校职数,工龄连续计算,工资从进入(含试用)月份重新套改。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如获得中学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编委审批后,可适当提高待遇,并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办法还对参加应聘的全日制师范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外地区在职优秀教师所需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