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发生,换位作为来和解
发布时间:2012/10/26 10:35:22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493
10月25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人民调解室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对于赔偿,双方当事人始终面带微笑,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互让,肇事方要多赔,受害方要少拿。最终服从调解员俞太根的调解,肇事方依法赔偿受害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4101.76元,扣除之前支付14101.76元,余款一次性付清。
9月15日17时,41岁的陈某驾驶小型客车由麻岭沿解放路往大同路方向行驶,到东门路口左转弯时与张某直行骑的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电动车乘车人张某47岁的妻子陈某榕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报警并叫人送陈某榕到医院诊断治疗,陈某榕到医院被诊断为左腿胫骨上端骨折,软组织散在性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在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前,陈某除了主动支付医疗费;找较好的护理员护理照顾陈某榕;陈家人也赶到医院看望陈某榕;期间陈某还主动维修好张某受损的电动车。这些主动作为让张某感动,张某自己虽受些伤坚持不去看医生,自己采草药服用涂擦,同时陈某榕住院33天后也主动要求出院。
随后,当事人双方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理赔。陈某要求多赔一些钱给张某的妻子作为后续治疗康复费和张某治伤,张某夫妇只要求赔偿陈某榕的住院费用,多次谅解理让直到10月25日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办案交警林敏、罗若奖说:这样换位作为谅解理让的案例值得宣扬,可供其他双方当事人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