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四项制度规范食品批发业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04/10/29 游览人次:8092
工商局在该市最大批发区“江滨批发市场”的管理中,逐步规范四项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一是推行食品批发行业经营责任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督促自律经营。二是建立与名优食品企业定期联系制度,由厂家定时提供真假辨识材料,提供授权经销商名录,归档立卷,即作为执法的参考,又可向经营者提供主渠道进货信息。三是实施批发业仓储监管制度,工商所及时掌握大宗批发企业的仓储变化,作为内部资料,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四是实行阶段重点巡查监管制度,根据不同节令大宗食品销售变化的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巡查重点,实行有针对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