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醉酒驾驶的被告人潘某从永安看守所拘役出来,对来接她的亲人说:“醉驾要不得,将人撞伤赔偿立马找上门,犯法后立案,起诉、判决,执法人员速战速决,让我压力太大了。今后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酒后开车。”
潘某说的这起危险驾驶犯罪过程是:9月27日晚,38岁的潘某和朋友在中山路一饭店喝了4杯杜康52度白酒后,坐他人的车子回家。21时40分,突然有急事要出门,潘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在东坡路未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由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黄某轻伤一级、乘车人小陈轻微伤。22时50分,交警张凤江、王建宏将潘某带至三明二院采血,潘某血液酒精含量206mg/100mg,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9月28日立案,10月25日此案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审批起诉,立案至起诉时间为一周。11月15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潘某被依法拘役一个月,处罚金2000元。
这得益于8月6日永安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通知》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检验的规定》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规范,不仅减少了办案成本,检验费用由原来300元降至100元,而且缩短了办案时限,检验时间由原来的5—10天缩短为24小时以内,立案至起诉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这样办案提速,有力的震慑了醉驾行为人,防止嫌疑人脱逃,也极大的保护了人、车、路安全。
相比之下,今年一月发生的一起醉驾案件:1月18日21时,54岁的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永安市粮食局路口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时血液酒精含量要送到较远的龙岩的闽西司法鉴定所检测,除需要专人随车送检、取报告单外,血液保管、路途保质都存在困难,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一个月才有结果为295.47mg/100mg,检验报告书送达驾驶人方可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从立案到起诉花了40天的时间,使得这起醉驾案件6月4号永安人民法院才判决,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