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学交规,赔偿记教训
发布时间:2013/3/18 17:15:06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3444
3月18日,永安市某土建公司31岁驾驶员李某到永安交管大队调解交通事故损坏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俞太根主持调解赔偿后还拿着新交规给他上了一节课:“机动车通过没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规定做到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并告诫他:“赔偿是制造事故的一种最起码的责任,更主要的是应该记住教训,不再重犯。”
李某拿到驾驶证后就不再重温交规细则,以致3月5日17时,他驾驶重型货车沿205国道行驶时,在吉山路段与往永安市区直行由41岁的魏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刮碰,致使魏某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整个调解事故赔偿纠纷的过程中,俞太根看到魏某很不耐烦,急着付款想尽快脱身的样子,于是调解后俞太根把李某留下来上课,提高他安全素质,防微杜渐,确保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