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日前,永安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辞去现职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
据了解,永安市在本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中,除了要撤并部分职责不明确、规模偏孝工作任务交叉和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外,还将在全市事业单位中精简10%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学校和医院)。为缓解分流安置任务,让分流人员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永安市近日专门作出规定:凡辞去现职的事业单位人员,并在永安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将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把其人事关系转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凡辞去公职的分流人员,原单位将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6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助费。
按照本次出台的政策,所有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在半年内都可以参加各类转岗培训,参加提高学历教育学习的,从分流开始的三年内则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