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交警解读货车六大野蛮行为肇事案例
发布时间:2013/5/27 9:42:13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6704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决定自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整治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盘点2012年永安境内货车肇事案例,梳理出永安六大野蛮行为肇事案例,来警示教育货运驾驶人提高安全文明意识,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1.2”罗安线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2年1月2日14时30分,清流县李家乡36岁村民罗某驾驶闽GF85921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永安罗坊乡半村往安砂加福村方向行驶,在绕右侧山体滑坡路面后,未及时驶回道路右侧行驶,导致该车车头左端部位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由贵州丹案县来永安打工的43岁村民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载老乡45岁的王某某,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倒地,导致王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受重伤。
交警解读:罗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王某某都伤到头部如戴上安全头盔,就不致于死、伤,伤势也较轻。
超载
“11.16”金阳光路口交通肇事。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11月16日10时21分,永安大湖高增31岁驾驶员刘某驾驶闽G08775号重型货车(核定载重12870kg,实载28440kg)由永安一中沿水坝路往永安三中方向行驶至金阳光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候,绿灯亮时起步行驶,车身右侧包角与32岁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刮碰后,刘某连同电动车倒地,人车被货车右前、后轮接连碾压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解读:刘某因超载导致驾驶货车操作不当,加上刘某某骑助力车未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接点发生擦撞引发交通事故,均负同等责任。
超速行驶
“6.17”西洋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当场死亡。2012年6月17日3时35分,32岁的安徽怀远县村民程某驾驶皖C59682号重型半挂牵引皖C5225号重型自卸挂车(附载老乡34岁马某),由永安西洋镇往漳平市行驶,因速度过快,车辆侧翻后撞击道路北侧山体,造成乘车人马某当场死亡,车辆和所载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解读:程某驾驶两辆半挂车辆,行经事故路段,未减速控制好车辆运行速度,导致车辆侧翻撞击山体,车头变形,乘车人马某当场压死,单方肇事负事故全部责任。
强行超车
“11.20”城安线交通事故货车司机强行超车,造成摩托车乘车人死亡。2012年11月20日18时20分,永安曹远村民38岁的邓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安香樟大道沿城安线往化纤厂方向行驶,强行超越同方向的由45岁的吴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车(后坐41岁的胡某),造成吴某连同摩托车向左侧侧翻,乘车人胡某撞倒在路面后,被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邓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离现场。第二天来投案。
交警解读:货车驾驶人邓某在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行会车,其货车没按规定装备车辆右侧面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有效防止人员从侧面卷入,致使摩托车乘车人胡某撞倒后卷入车下被碾压死。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也有重大过错行为,均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疲劳驾驶
“3.10”永安铁路桥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导致激烈碰撞自己当场死亡,乘车人受重伤。2012年3月10日3时10分,龙岩新罗区30岁驾驶员陈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载零担货,驾驶室乘坐南平延平区44岁的黄某诚,从漳平方向往永安市方向行驶至西洋铁路桥,因疲劳驾驶,行车速度过快,车辆左前侧碰撞到铁路桥中间的隔墙,致使驾驶员陈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黄某诚受重伤,货车损坏,车上货物损失的交通事故。
交警解读:连续开车连中午都没休息,心存侥幸赶时间挣钱是不少外地驾驶员违法野蛮驾驶的共同陋习,希望驾驶员们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非法改装车辆
“6.27”西洋交通事故。驾驶员改装车辆造成1人死亡,车辆损坏。2012年6月27日14时30分,28岁的漳浦绥安镇村民蔡某驾驶闽D82870号重型厢式货车,核载19555kg,实载23040Kg,由永安西洋往漳平方向行驶,行至虎山路段,车辆侧翻到道路北侧,造成乘车人、30岁老乡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解读:这是一起典型的车辆改装肇事的案例,为了超载,改轴加厚底盘,一改造成了同轴左右轮制动力分布不合理,紧急刹车时容易造成车轮左跑偏,车辆必然发生侧翻造成车祸,预防及对策就是要加强对车辆改装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的每个细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