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重视森林多种效益的协调发挥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了不同林权改革模式和管理机制,做到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实现双赢。
我市现有生态公益林86.8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2.7%,其中,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营面积达16.5万亩。在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对公益林仍保持由村集体管理不变,采取聘用护林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等措施,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目前,全市80多万亩生态公益林共划分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区394片,聘用护林员421人加强保护。同时,通过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等工作,初步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新机制,对生态林的保护管理成为林权单位与护林员的自觉行动,巡山护林的措施真正得到落实,力度明显加大,实现了“生态林管严”的目标。如桃源洞—石林景区周围的生态公益林在林改后,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过林农与景区的充分协商,景区从门票收入中每年拿出经营收入20万元,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补贴给林农,确保了林农的增收,促进了资源保护。在安砂库区实施了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试点项目,引导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下套种小径竹,增加了生态公益林的林下经营性收入。该库区的村民自发集资购买巡逻艇进行护林联防,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商品林实行林权明确到农户或具体的经营实体时,要求在商品林经营过程中,充分兼顾生态效益的发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程、规定进行经营,不得进行违法违规采伐利用。在全市建设百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规划中,同样充分注重桉树、杉木等速生树种和多种优质乡土阔叶树种的合理配置,既体现了速生、丰产、高效,又体现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今年全市共完成更新造林9.18万亩(其中永林公司6.41万亩,股份合作林场0.24万亩,个人造林2.53万亩),比林权改革前的2002年增加一倍左右,其中丰产林7.8万亩(桉树5.5万亩),全市以桉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总面积达75.6万亩;新增竹林面积5.5万亩(其中新造0.68万亩,扩鞭4.82万亩),全市竹林总面积达82.3万亩。
围绕林改后山林经营主体分散的现状,为切实解决林改后涉及千家万户的科技服务、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难题,我市引导各地村民自发组建了多个护林联防协会,探索形成了责、权、利相统一的护林机制,使广大林农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特别是防止盗砍滥伐、防治病虫害、预防森林火灾等方面成为自觉行动,巡山护林的措施真正得到落实。集体林改革以后,全市集体林毁林案件发生数大幅下降,从 2002年的37起下降到2003的12起。全市生态安全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