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车祸引发的深思
发布时间:2013/6/6 17:20:04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6516
今年以来,永安连续发生10多起老年人遭遇车祸的交通事故,其中以下5起的典型案例,由交警解读提出建议,让人们去思考并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赶车坐,赔老命。5月21日8时10分,46岁的永安市民黄某伟驾驶闽G13X67号大型客车从某厂载职工下班回永安市区,车辆行驶至大西坑路段,黄某伟超越一部公交车,突然从道路左侧冲出一老人,同时对面又有一部小车过来,黄某伟赶忙急踩刹车,客车车头的右侧还是碰到老人身体的右侧,老人被撞倒后,摔到公交车左前轮下面,造成这名77岁的老人吴某当场死亡。
交警张凤江现场勘察,认定当事人吴某横穿马路赶坐公交车,造成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18岁的吴某养女小罗能理解,很快就在交通法庭与肇车司机黄某伟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愿意承担过错,拿到死亡赔偿今后不再追究黄某伟的其它责任。
张凤江告诫:老年人为赶坐车常心急没顾前顾后,加上他们腿脚不灵便,上路走走停停,甚至犹豫向前又往后退,这样最容易发生与行进中的车辆刮碰,建议老人避开早、中、晚出行的高峰期,家人尽量不让70岁以上的老人单独上路,尤其购物、接送孩子。
案例二:低头走,被车刮。4月19日9时40分,38 的女司机廖某驾驶闽G105XF号轿车,由永安水坝路右转弯往永辉超市方向行驶,行经青少年宫路段,车辆右侧与道路左侧行走的行人、76岁的老人王某玉相刮碰,造成王某玉右股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到医院后王某玉也坦承说她是永安老年大学学员,上完一节课后不想再上了,只顾低头准备到豪门御景公交站等车回家,摔倒坐在地上才知道被车撞了。
交警张凤江事故认定,廖某驾驶轿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人流密集、居民居住区的路段时,对路况周围没有观察,未能发现老人横过马路,应负全部责任。
张凤江提醒:老年人中有四成的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他们因视力不好,看不清路况,红绿灯变化对过往人车反应迟钝,单人上路隐患多,建议70岁以上的老人要有人陪伴出行,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 受重压,生事故。3月26日11时26分,大雨天气,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23岁的陈某欢驾驶正三轮由永安解放路送货往市区方向行驶,与正在横穿公路急着要回医院的75岁老人林某相刮碰,造成林某肱骨粉碎性骨折,右踝骨、左手第二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75岁的林某是在医院照顾住院的丈夫,每天都到对面的桃源新城给老公买可口的午饭。
交警张凤江事故认定,陈某欢因急着送货,未能发现撑着雨伞手提饭菜的老人林某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加之证驾不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凤江得知林某手术至今已花去医药费8万多元,还未出院,使二位老人雪上加霜。老人住院由老人照顾引发次生事故令人痛心。如果雇人照顾,预约送饭事故就可以避免。
案例四:快对盲,引悲伤。1月28日18时40分,西洋葛洲村44岁的温某驾驶轿车从永安新安路往永安桥方向行驶至南山公园路段,撞到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的62岁的缺交通常识的法盲陈某土,翻滚到轿车挡风玻璃上,后摔倒在地,造成陈某土多根胸骨肋骨骨折,三处颈椎骨折,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陈阳瞳事故认定,温某驾车行驶到事故路段,车速为每小时63.13公里,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每小时40公里,观察对方车辆不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土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和确保安全后通过,应负次要责任。
陈阳瞳提醒:如果温某和陈某土都能按法规驾车出行,这起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期望人们从这起事故吸取教训,法律就是护身符,遵章守法也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案例五:双过错,人致残。1月13日13时37分,40岁的叶某驾驶大型公交车从永安化工厂往市区方向行驶,车行至八中站点,正要停靠,80岁的老太郑某迎面往车头方向跑过来,叶某避让不及车头右侧碰到进入机动车道的老人,导致老人双侧颞枕叶多发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锁骨、5根肋骨骨折,左眼动眼神经损伤等严重后果。
交警王建宏认定当事人叶某驾驶大客车上道路行驶,在接近站点有乘客上下车时,未按规定操作提前减速靠站停车,导致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郑某在公交车尚未停稳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拦乘坐公交车也有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建宏提醒:老人碰不得,老人因器官老化,刮擦倒地容易造成内脏破裂损伤,骨质疏松导致骨折,甚至伤后连锁引发并发症,致死率高,幸运者伤后恢复也慢,疗程延长费用自然高,以郑某为例,经二次手术,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鉴定为9级伤残,还在医院康复治疗。肇事司机叶某也感叹说:“老人被我一碰到处骨折,还在住院挺可怜的,我要吸取教训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