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违法吸毒人员陈某国被永安市公安局燕西派出所民警送往三明市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这是该所根据永安市公安局对吸食毒品成瘾的陈某国而决定对其强制戒毒两年而釆取的执行措施。
5月24日傍晩,家住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大院的居民陈某将其胞弟陈某国扭送到燕西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诉说道:“其弟陈某国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教育处理过,现在,又旧病复发再吸毒品,且不听规劝,家人无法管束,请求公安机关给予教育处理。”
燕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带班副所长陈增强立即组织民警张良民、冯朗云开展工作。通过审讯和调查取证证实,现年32岁的永春人陈某国来永安务工多年,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本市解放路原冷冻厂附近路边花了300元向一绰号叫“阿娄”的中年妇女买得3小包“白粉”(海洛因),后分三次躲在富侨足浴城吸食。通过对其尿液进行吗啡类检测,结果呈阳性。陈某国对吸食毒品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经查,陈某国曾因吸食毒品于2011年8月5日被永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转社区戒毒。回归社会后仍不思悔改,旧病复发再吸毒品,于5月24日再次被永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决定对其强制戒毒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