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召集辖区3家客运企业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到大队座谈,通报了各企业客车交通违法情况,并对根据相关法规对每家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
为减少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交管大队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着手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大队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的规定,对有2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客运一分公司、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3家客运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各企业要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