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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开始车辆购置税由国税征收
发布时间:2004/11/24 游览人次:7127
据了解,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
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车购税收入连续四年保持快速增长,2001年至2004年10月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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