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讯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时可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昨日,省民政厅转发国家民政部等三部门关于《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作出上述具体规定。
据了解,我省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此外,在我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