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大队关于电动车年度检验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3/9/4 8:57:39 作者: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游览人次:3267
为加强对已登记备案电动车的有效和持续管理,确保永安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永政通告[2012]9号)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已实行临时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进行年度检验。
1、年检日期:从电动车登记备案当月起1周年。(即:2012年9月登记备案,2013年9月需参加年度检验。)
2、年检地点:三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永安分站(东坡检测站)、永安市闽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高速口连接线南侧)
3、年检方法:由安检机构参照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检验国家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年检费用:年检不收取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