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该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旅游车祸事故的纠纷,游客戴某、邱某等21人终于获得永安市某旅行社15520元人民币的赔偿。
2003年8月11日凌晨0:18时许,戴某一行人从云南香格里拉出发距丽江市10公里处,由于该旅行社从大理、丽江到香格里拉全程往返只安排一位驾驶员,时间安排又过紧,无法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再加上高原反应,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在树上,造成旅客27人当中有1人骨折、流血,1人休克、流血,1人被甩出车外、流血以及大部分人员受到轻伤、软组织挫伤和部分游客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戴某一行人立即进行自救和报警,及时到医疗设施较为落后且医务人员少的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大部分轻伤的游客无法及时诊治又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且耽误了行程,截止当日尚有3天的行程13个景点未游览,给原本想轻松一下的旅客们蒙上了阴影。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的责任方为旅行社。经多次努力调解,最终该旅行社向旅客赔礼道歉,并赔偿21位旅客各类损失人民币15520元。
摘自<永安工商红盾信息网>www.ya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