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在常人的眼里,是指为了地方的局部利益,而采取损害外地企业或行业而保护本地企业或行业利益的作法。
在福建省永安法院,该院领导和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们也经常在研究如何进行“地方保护”。但他们的“地方保护”却与众不同。该院张建设院长经常告诫干警:“我们法院的形象和威信,来自于公正,来自于平等。我们对地方最大的保护,就是通过平等对待和保护区域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永安创建一个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以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来吸引外地资本到永安投资兴业,促进永安经济的发展。”
2004年11月8日,当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厦门分公司的领导袁庆平在永安法院与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书”,并接到智胜公司的偿还77万余元工程款的凭证时,感慨地说:“原以为在外地打官司很难,有地方主义,公司在起诉前犹豫再三,最后才决定聘请永安当地的律师打官司,没想到,永安法院不仅没有地方保护,而且才半个月时间就帮我们将这么大笔的款子一次性要回来了。有机会的话我们还会到永安来”。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安装公司便开始为智胜公司从事碳铵改尿素、合成氨系统改造及复合肥生产线等工程从事设备、电气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于以上设备安装技术含量高,出现部份设备安装完毕后未达到要求标准,因此,智胜公司对安装公司的工程款未予结算。今年4月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智胜公司尚欠安装公司设备安装工程款77万余元未偿还。此后,虽经安装公司催讨,但智胜公司未及时支付尚欠工程款。2004年10月22日,安装公司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胜公司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用。永安法院受理该案后,还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智胜公司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主审该案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系多年的合作伙伴。经送达应诉材料,从智胜公司确认原告所述欠款属实后,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欠款纠纷。由于案件双方均由律师全权代理诉讼,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律师未能在授权范围内就欠款利息及诉讼费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主审法官发现,只有律师参加调解,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势必要判决结案。这样,不仅不能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与隔阂,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双方的矛盾,只有双方的领导亲自协商,才能解决问题。此外,永安智胜公司是永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如果强行判决和执行,将对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天,主审法官主动打电话给安装公司领导,告知其案件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并建议双方单位直接联系、协调。四川省安装公司与永安智胜公司经电话协商初步达到一致,并委托其厦门分公司的领导袁庆平到永安与智胜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主动放弃了要求智胜公司支付欠款利息和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智胜公司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尚欠的工程款77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智胜公司当即支付了尚欠工程款。
以上只是永安法院平等保护外地企业利益的平凡实例之一。近两年来,永安法院共受理外地企业来起诉的案件25件,标的额达1430余万元,帮助外地企业收回外欠款860余万元。此外该院还积极执行外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来永安执行案件,较好的保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