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3日,现役军人吴立强的亲属从从法院拿到其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第一笔赔偿款40000元时,热泪盈眶,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维权法庭的法官们,我们一定告知吴立强,有维权法庭的法官在家维护他们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在部队可以一百个放心,好好安心服役,保家卫国”。
原来,2004年9月10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维权”法庭)收到驻福鼎的解放军92371部队政治处的来函,反映该部士官吴立强的亲属吴树强在2004年3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死亡。吴树强去世后留下等待他扶养的年迈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吴树强的去世使全家失去了生活的顶梁柱,加上吴立强又在部队服役,整个家庭当即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得知这一噩耗后,吴立流非常悲痛,思想也很不稳定。虽经部队领导多次耐心的思想工作,但失去亲人的痛苦打击,还是给他在部队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部队政治处的来函要求“维权”法庭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出面协调、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
永安法院“维权”法庭收到该函后,立即院领导汇报并到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了事故的经过。原来,2004年3月22日吴树强驾驶摩托车在安砂镇与由从反方向驾驶摩托车的吴孝群相撞,造成吴树强当场死亡、吴孝群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2004年4月29日永安交警大队对此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孝群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吴树强负次要责任。此后,吴孝群不服,向三明交警支队申请复议,永安交警大队又在三明交警支队要求重新作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又以双方的违章行为在该起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为由,重新认定为吴树强、吴孝群负同等责任。死者责任的加重,致使吴树强亲属感到不可接受,产生了怀疑是否自己无权无势,而对方四处活动,造成有关部门办事不公的观念,因而到市政府及各部门四处上访及私下要与对方“讨说法,算总帐”的不良举动。永安法院“维权”法庭得之这一情况后,立刻与永安市武装部“维权”工作站的同志取得联系,共同耐心细致地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打消了其不正确的思想,鼓励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的责任认定。“维权”法庭也及时向92371部队及该部士官吴立流回函通报事情的处理情况。
永安法院行政庭受理死者家属不服永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案后,院领导对高度重视,指定业务精通的法官审理该案。通过办案人员不辞辛苦的调查工作,很快查明了案件事实。为化解双方予盾,办案人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死者负次要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达成了由对方当事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0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还规定第一笔赔偿款于协议签署时支付,余款在近期内支付。协议签订时,死者家属便通过法院拿到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第一笔赔偿款40000元,因此,死者家属对此十分感激。此事妥善处理后,永安法院“维权”法庭又及时向吴立强所在部队发函告知了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