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5日,永安市农业局渔政管理站联合永安市工商局对该市巴溪市场内的10多家水产品批发店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违法销售国家、省级保护水生动物的行为。在三家批发店内查获国家级保护水生动物鲟鱼24尾、重量13.5公斤,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国鲎4只,重量7公斤。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水产厅鲟鱼利用管理规定》中经营利用鲟鱼或其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三家批发店的以上水产品作出了没收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检查结束后,渔政、工商协同电视台把查获到的活鲟鱼运至沙溪河进行了放生,并将4尾死亡鲟鱼及4只中国鲎送至永安市一中制作标本作为教学使用。通过该次的执法活动,为该市更好地保护水生保护动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提高了水产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