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7号、永老龄办〔2013〕15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老年人公交“寿星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卡对象:
1、本市辖区内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
2、非本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可自愿办卡)。
二、办卡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一寸彩色近照1张;
3、《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色)原件;非本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携带户籍地省级《老年优待证》原件,及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长住证明。
三、办卡地址及时间:
常年办理:南门公交服务大厅,正常上班时间,周末不休。
四、其他事项
1、办理公交“寿星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限乘坐趟次。每两年免费年审1次,年审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期间。
2、“寿星卡”自2013年12月26日开始使用。2014年3月1日起,本市老年人统一凭“寿星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3、“寿星卡”只限本人免费使用,不得转借,违者予以收缴。“寿星卡”丢失或损坏,可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