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外抛物造路碍,见到条款才认错
发布时间:2013/11/22 11:43:29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2613
10月22日10时,小车司机李某在永安市的中山路从车上抛出一袋垃圾,被过路办案的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林敏超车拦截制止。李某认为民警多管闲事发飙大骂,林敏拿出随身携带实用法律合订本《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9款给李某看,李某才低头认错,将这袋垃圾捡上车。
林敏乘热打铁对李某进行道德教育:“车外抛物制造路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夜间摩托车刮撞造成车翻人受伤,机动车撞飞砸到他车及行人,这类案例曾经发生过,其次车上抛物也污染道路造成保洁员的工作量及处理时危险性,说到底车外抛物是个人品德低下的表现,希望你今后不再干这种损害公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