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刘叶波、黄炜林、罗剑、杨新琦等四位同志在执行任务返回途中,积极勇为,协助群众扑灭一场大火,用实际行动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规定,展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风采。
11月10日,刑侦民警刘叶波、黄炜林、罗剑、杨新琦等四位同志根据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前往小陶卡点设卡,参加十八大三中全会安保工作。当晚七时,刘叶波等四位同志完成设卡任务后驾车返回永安。途径小陶与洪田交界处,他们看到路边200米处有火光,附近有民房。民警们判断发生火灾,于是迅速驱车前往事发地点察看情况。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民房旁堆放的木料着火,火势不断漫延,而旁边只两三个村民正在扑火。刘叶波等四位同志见状,不顾一天执勤的辛劳,立即下车投入扑火。四位同志和几位村民协作配合,一部分人提水桶取水灭火,一部分人搬运木料形成隔离带。经过半个多小时努力,大火终于扑灭,把村民的损失降到了最小的程度。
事后,村民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表示感谢,请民警留下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民警说这是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并婉言谢绝村民的请求。刘叶波等四位同志将公安部《三项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面对群众的危难积极勇为,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诠释了三明公安“忠诚、正义、文明、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职守的精神风貌,展现了人民警察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坚定意志。(卓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