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讯,省人事厅日前下发《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我省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评聘方式等内容作了新规定。
20个系列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意见》规定,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新闻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船舶技术人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这些人员评职称还要考外语
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申报评审条件适当放宽
对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意见》允许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规定时间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和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原评审权限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还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这样申报职称
《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了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工商联、科协、行业协会、人才市场推荐申报,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工作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介绍信,到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