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报讯,明年1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省人事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可自主申报
《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进行公示。所在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
对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闽人发〖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可直接考核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有关单位考核确认,中级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考核确认。
按照规定应由组织评审的,申报人员经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
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有关技术、学术活动的凭据。
事业单位自主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岗位外,事业单位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分级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规则,对专业技术人才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聘期和聘任条件,岗位设置方案及量化考核标准,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职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聘任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聘任工作组织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建议;根据聘任工作组织的建议,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事业单位应当与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实现工作岗位与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并将聘约合同内容纳入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聘后管理。事业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工资待遇。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薪随岗变。
(七)争议处理。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