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服刑人员:避免因生活小事而再次犯罪
2004年12月15日下午,永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到永安监狱开庭,对在押的谭庆波、郭国金、卢绍民、蔡文楷等四名监内服刑人员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个在监狱内因殴打狱友的囚犯被判加刑,狱内450余名正在服刑的犯人参加了旁听;永安法院杨兴忠副院长还以案释法,提醒服刑人员“要避免因生活小事而再次犯罪”。
法庭上,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员郭家财依据监狱狱侦科和永安检察院监守科调查的事实提起了公诉;四名被告人在为自己辩护时,除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判决外,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发自内心的忏悔,并表示今后将要认真改造。
巡回法庭查明被告人谭庆波因为工种安排问题,同样服刑的被害人奉明述发生争吵,并动手殴打被害人,谭庆波在殴打被害人的同时,还呼喊他人一同殴打,郭国金等三名被告人及其他服刑人员也上前用塑料凳等砸打被害人的头部,造成被害人的头部、脸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同时查明,被告人谭庆波曾于1997年因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七年,并于2002年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刑期到2009年8月11日。被告人郭国金,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000元,又于2002年因监内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卢绍民,曾因抢劫罪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因遵守监规于2004年6月被判刑一年。被告人蔡文楷,曾因强奸罪于2002年被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05年1月30日照即将刑满。
永安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庆波有期徒刑1年,合并原判余刑,决定执行5年10个月;判处郭国金在期徒刑10个月,合并原判余刑,决定执行2年11个月;判处卢绍民有期徒刑10个月,合并原判余刑,决定执行2年6个月,判处蔡文楷在期徒刑8个月,合并原判余刑决定执行1年。 四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谭庆波曾于2004年8月被报减刑,尚未批复便因殴打狱友奉明而失去了减刑机会,此次还被加刑。
宣判后,永安法院的杨兴忠副院长结合案件对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具体分析了四个被告人在监狱内不服从改造,多次重复犯罪,给社会、给监狱监管秩序、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给自己带来的刑期延长等严重的危害性,他说:“多数案件都是因为生活的小事,或因为只言片语,或因为不能忍受一点的委曲或者误会而动拳、动刀,导致的后果是伤害他人,本人被判刑的后果”。永安监狱副监狱长、郭家财检察官等公诉人也分别语重心长地教育服刑人员遵守监规,安心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法官们提醒正在服刑的人员们要安心改造,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避免因生活小事而再次引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