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全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本月起全面启动涉及全省2600多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年底全面落实《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农民平均减负率将达60%以上。
据了解,我省除取消按中央规定的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屠宰税及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之外,还作出了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之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和稳定农业税两大决策的决定。
据测算,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全省各级财力将减收21.57亿元(不含乡、村集体代交的乡统筹、村提留4.09亿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减少5.83亿元,屠宰税减少0.41亿元,乡统筹减少8.5亿元,村提留减少5.19亿元,农村教育集资减少1.64亿元。
为确保改革顺利,我省安排14.26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
取消乡统筹费。就是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费。取消乡统筹费后,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等支出,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民兵训练支出由省财政直接划转给省军区,各地不需继续支出;乡级道路建设通过政府部门适当安排支出,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由村民大会协商,通过“一事一议”加以解决。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各级各部门税改滞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农民进行集资或任何形式的摊派,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
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我省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了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之外的其他特产税,并不再改征农业税。
取消屠宰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森林防火、抗旱等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或有偿。
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后农业税税负不再增加,按现有负担水平稳定不变,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对各项社会减免,实行先减免后征收。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取消原规定的村提留,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以及村办公经费,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各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适当收取农业税附加加以解决,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正税的40%。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相关链接14项涉农收费项目取消
本报讯省委、省政府刚刚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14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自本月起取消。
根据《意见》,乡统筹费(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乡镇五项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和法规规定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本着以上四原则,我省决定取消下列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鉴证、调解和仲裁费);农技维修点技术服务费;山林纠纷调处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生育计划证工本费;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私人建房管理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粮食供应证工本费;粮食迁移证工本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