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吸毒人员李某亮(男,23岁,永安市人)主动来到燕北派出所投案。
当日21时许,一名精神恍惚,说话语无伦次的青年男子走进燕北所值班大厅投案称,“我是一名吸毒人员,来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值班民警张敏在询问了其基本情况后,民警刘光明、翁秉锐对李某亮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深查,李某亮曾于2010年10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3年8月7日,李某亮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通过讯问,李某亮供述了其于17日凌晨0时许在永安市烈士陵园内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事实。
目前,燕北所已依法对李某亮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移交司法局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