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些年狂犬病人增多,为了加强狂犬病预防,昨日,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在预防狂犬病时要各司其职,并指出四种原因造成狂犬病人增多。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部门负责畜用狂犬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的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疫苗的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狂犬病属于乙类传染病,是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1985年以来,在卫生、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狂犬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从1997年起,我国部分省份的狂犬病发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3年来,疫情上升十分明显,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造成狂犬病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区群众养犬增多,城市的宠物犬、农村的看家犬等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二是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犬只管理失控,犬免疫接种率下降;三是群众对狂犬病的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被犬咬伤的患者没有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和狂犬疫苗接种的措施;四是狂犬疫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疫苗供应渠道不规范,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及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