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招考2004名公务员下月4日起报名29~30日考试
福州日报报讯(记者陈亮李臻)昨天,记者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获悉,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下月29日至30日举行。全省计划录用2004名。具体招考职位即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fjkl.gov.cn)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是:2005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类)试卷,下午2∶30~5∶00,考《申论》(A类)试卷,1月30日上午9∶00~10∶3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和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考专业科目。
招考范围与对象
据了解,此次招考范围是新增编制或缺编的系统和部门。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只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
招考对象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本省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在福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录用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须服务满3年以上,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被辞退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5年内不得报考。年龄要求18岁~35岁(1970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个别职位需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为准)。
报名事宜
报考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网络报名从2005年1月4日至13日(网址:www.fjrs.gov.cn或www.fjkl.gov.cn)。通过网络报名者,可于2005年1月16日~18日从网络下载自己的准考证并自行贴上两张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相片,于2005年1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到省或设区市指定地点办理核实准考证及鉴印手续,具体地点将于1月14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建设银行龙卡为网上支付报名费指定结算工具。
现场报名于2005年1月18日进行。省直机关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各设区市现场报名事项见上述网站通知。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相片4张,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试卷与复习用书
招考职位分为A类和B类,笔试也分A类、B类职位试卷。前者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后者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及公安系统所有职位的还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将在招考简章中公布,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照《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8个部分,公安系统专业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报考者可到现场报名点或各设区的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考试与成绩
考生均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必须用2B铅笔作答,《申论》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省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按每个职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少于3倍的也可进行面试。须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经省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可在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直接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考生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2005年春季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与面试各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免于专业考试,视为达到专业笔试合格线。公安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各占40%、20%、40%的比例合计。其他须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行,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30%、30%。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的,在原分值基础上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设置总分乘以10%加分。笔试成绩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由省统一划定,成绩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
面试体检考核
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考生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或所在读学校的推荐表),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进行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2005年3月6日前,如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了新体检标准,按新标准实行,否则按我省2004年秋季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警察职位(含法警)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