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潜逃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7/16 16:06:46 作者:廖昌照 游览人次:4485
“听说醉驾要判刑一个月、罚款2000元,我这辈子没偷没抢只喝一点酒骑车怎么会犯法,我就不当一回事,想只要离开永安民警就不会再找我。我逃到邵武,换一个工种砍竹子,快一年了都没事,想不到6月24日到县城汇款回家,很累,住一宿宾馆就被当地民警抓到,说我在永安醉驾交通违法,更想不到法院还要从重做出判决,亏大了。”这是48岁的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村民王某忠7月16日在永安看守所对来看他的工友说的一段话。
王某忠在永安市洪田镇某煤矿挖煤很辛苦,2013年8月8日傍晚到镇上与工友喝酒解乏,22时酒后驾驶一部车牌号为闽G1N760两轮摩托车回煤矿,途经永安市205国道洪田路段时,被洪田派出所民警郭亮、蔡强当场查获。经对王某忠进行两次呼气乙醇测试仪测试:王某忠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47mg/100ml和158mg/100ml。第二天即8月9日再到三明市第二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王某忠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阈值还有151mg/100ml。王某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8月9日被永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4日移送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7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某忠到永安市法院刑庭进行宣判,王某忠拒不到庭,以为民警拿他没办法,逃离永安后无法联系到他。
2013年12月17日,王某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安市公安局上网列逃,2014年6月24日,逃犯王某忠被邵武市公安局昭阳派出所民警抓获,26日被洪田派出所民警带回永安市看守所羁押。7月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王某忠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作出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也是永安市第一名醉驾上网逃犯被重判的醉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