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永安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内,20多位来自永安教育系统和其他单位的市民旁听了法院对原永安一中校长王元表受贿一案的审理和宣判,王元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公诉人指控王元表在担任永安九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两次在其家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千元和2万元,合计2.5万元;案发后,王元表已向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2.5万元。
王元表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在自我陈述中回顾了自己的成长历程,深感自己以往所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愧疚和后悔,希望从轻处罚。
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