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闽委办发明电[2003]161号、明委办发明电(2003)110号电报精神,及市领导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为民办实事水平,使2004年办民办实事项目能取得更好的成效,特向你们征集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内容为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办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上报时应分类表述,对于省、三明市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应做到内容翔实、具体,以便参考、采用。
二、建议的项目,应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项目受益面较广,资金能够落实并在2004年内一般可以完成的。
三、市人大、政协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提出具体项目建议。
四、市直各单位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为民办实事拟办项目。
1、在报送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拟办项目前,应与有关单位协调。对须立项审批的,应先征求市发展计划局等有关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的意见;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应先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需要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商有关单位。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及有关协办单位应予配合,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2、在报送拟办项目时,应确定项目名称和实施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并说明哪些方面或问题需要市委、市政府在立项前给予协调。
五、请于2003年11月12日前将有关建议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