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安法院对被告人罗联涧抢劫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联涧,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驾驶员,住我市槐南乡大垅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6月12日中午,被告人罗联涧驾车返回永安市槐南乡林山煤矿。途经“开单房”时,被害人黄某招呼罗联涧入室看电视、聊天。罗联涧进屋后提出要兑换零钱买罐头,并趁被害人打开保险柜之机,操起床边的一根木棍连击被害人头部。被害人起身反抗,被告人罗联涧又将被害人压在床上,并用边上刀片割被害人的颈部,用被子捂住被害人的头部,直至死亡。随后被告人抢走保险柜内的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锁上房门后逃离现场。三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联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罗联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罗联涧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被告人罗联涧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罗联涧执行死刑。宣判后,被告人罗联涧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