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远司法所处理一起因出租房液化器损坏导致承租人被烧伤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案件祥情如下:今年9月底的一天,黄某到曹远镇辖区内建福水泥生活区内向李某承租一套居住房,房内设施包括液化气灶。当天晚上18时左右,黄某在准备晚餐过程中,刚打开液化气点火,突然窜出70厘米的为焰将整个液化气灶起来,并将黄某的衣服和裤子烧着,幸好当时黄某的丈夫在场,及时关了液化气,并帮忙将火扑灭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但是黄某的腿部和手部还是有被轻微烧伤,经住院治疗三天,共花去医疗3200元。事后,黄某与李某之间因医疗费的承担产生争议,于是,双方寻求曹远司法所帮忙解决。
曹远司法所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给双方分析了租房合同法律关系,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合解协议,由李某承担黄某花去的医疗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