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永安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廖可桢
发布时间:2015/3/15 11:30:39 作者:安安 游览人次:10919
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永安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廖可桢档案年谱记略
民国元年(1912年)
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民国二年(1913年)
出生。福建省永定县。
民国三年(1914年)
1岁。
民国四年(1915年)
2岁。
民国五年(1916年)
3岁。
民国六年(1917年)
4岁。
民国七年(1918年)
5岁。开蒙。
民国八年(1919年)
5岁。私塾。
民国九年(1920年)
6岁。私塾。
民国十年(1921年)
7岁。私塾。
民国十一年(1922年)
8岁。小学。
民国十二年(1923年)
9岁。小学。
民国十三年(1924年)
10岁。小学。
民国十四年(1925年)
11岁。小学。
民国十四年(1925年)
12岁。小学。
民国十五年(1926年)
12岁。小学。
民国十六年(1927年)
13岁。
民国十七年(1928年)
14岁。
民国十八年(1929年)
15岁。
民国十九年(1930年)
16岁。
民国二十年(1931年)
17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
18岁。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19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20岁。
9月,加入中国国民党。党证字号为军鞠字00133号。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21岁。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
22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
23岁。
6月15日,任中国国民党永定县党部民运宣传干事。(中国国民党永定县党部委令,指导员江旭初。委字第2号。)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24岁
5月,福建省会迁临永安。
8月17日,任永定县第一区第四保保长。(永定县政府委令,县长赵益谨。府甲政字第974号。)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
25岁。
3月,任中国国民党永定县党部干事。(中国国民党永定县党部聘函,指导员谢循良。)
3月1日,任永定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书记。(永定县新生活运动促进会聘函,主任干事赵益谦。)
4月8日,任福建省永定县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宣传科上尉科员。(福建省国民抗敌自卫团总司令部委任令,兼司令陈仪,兼副司令黄珍吾。委字第1430号。)
8月10日,任永定县执行委员会干事。(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陈肇英。执字第94号。)
8月16日,任永定县执行委员会干事。附发履历表一份。(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训令,连岁组字第871号。)
9月2日,任福建省抗敌后援会永定县分会宣传股股长兼抗敌剧团团长。(福建省抗敌后援会永定县分会聘函,主任委员钟日兴,副主任委员傅柏翠。秘字第26号。)
11月3日,任永定县社会服务处主任。(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永定县执行委员会委令,民字第1号。)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
26岁。
8月3日,任漳平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附发任用书、誓词各一份;履历调查表二份。(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训令,连律组字第994号。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陈肇英。执字第565号。)
10月9日,任龙岩直属第五分队组织员。(三民主义青年团福建支团龙岩分团部筹备处命令,主任谢肇珍。岩组字第300号。)
10月23日,任漳平县(区)国民兵团(队)政治指导员室政治指导员。(福建省军管区司令部,兼司令陈仪委令。沙政二丙字第474号。)
民国三十年(1941年)
27岁。
2月11日,获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晋级加薪奖励。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谕:“查本会工作人员三十年度年终总考核成绩结果,组织科干事廖可桢应予晋级加薪十元。人事股启。)
6月10日,任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干事。(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陈肇英。执字第415号。)
10月9日,任第六区党务督导员办事处干事。(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训令,连吕人字第498号。)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
28岁。
7月8日,获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嘉奖,称:“本年度上半年工作人员总检阅干事廖可桢工作努力,应予嘉奖。”(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嘉奖令)
7月25日,任永安县党部书记长。原永安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钟日兴,奉中央组织部午马克电调升为福建省区党务督导员。(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训令,连调人字第48号。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陈肇英。执字第736号。)
9月7日,当选福建省农会筹备会理事。(福建省农会筹备会公函。)
12月3日,当选福建省永安县(市)于三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召开第一次全县(市)代表大会选举第一届执监委员。(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陈肇英。调字401号。)
12月19日,兼任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驻永安县办事处秘书。
12月22日,永定县地方歉收,邑绅廖镜波暨五里绅士组织委员会,公推代表卢治平、郑鹤书赴永安,得在省同乡赖文清、翁赞平、张开琏、林蔼民、曾建平、廖可桢之赞助,吁请减轻赋额,获准酌兼。
12月23日,任永安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陈肇英。执字第828号。)
12月26日,永定县地方歉收,邑绅廖镜波暨五里绅士组织委员会,公推代表卢治平、郑鹤书赴永安,得在省同乡赖文清、翁赞平、张开琏、林蔼民、曾建平、廖可桢之赞助,吁请减轻赋额,获准酌兼。
12月29日,任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驻永安县办事处秘书。(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陈肇英。会字第567号。)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29岁。
6月18日,当选永安县出席福建省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永安县执行委员会公函。)
11月4日,16架日机对永安轮番实施“无差别”轰炸,人员死伤近千人,房屋烧毁979栋1万余间,史称“永安浩劫”。当日,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省党部主任委员陈肇英、永安县县长马兆奎、县党部书记长廖可桢均亲临现场视察,指示救火,办理救济及善后诸多事宜。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
30岁。
4月3日,任永安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李雄。字第300号。)
7月26日,任永定县第二次全县代表大会筹备员。(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李雄。字第474号。)
7月28日,任永定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员并代行书记长职务。(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训令,永云人字第182号。)
8月,永定县党部奉省党部命令筹办召开第二届党代会,省党部调廖可桢为国民党永定定县党代会筹备委员兼书记长。在其主持下,于14日至18日,召开中国国民党永定县第二届代表大会,担任书记长。
11月16日,任永定县第二次全县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李雄。云字第45号。)
11月25日,任龙岩分团永定县区队联合办事处指导员。(三民主义青年团福建支团干事会聘函,干事长黄珍吾。)
12月23日,任福建省参议会参议员候选人(永定)。(《福建省政》腾亥皓府民乙字第106954号,福建省参议会第一批审查候选人公告)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
31岁。
3月8日,当选永定县出席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初选代表。(中国国民党永定县执行委员会当选证明书,永腾组甲字第36号。)
3月28日,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开具廖可桢党员证明书。(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党员证明书,主任委员李雄。)
6月,当选永定县第一届县参议会候选人。(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民政厅长高登艇。福建省政府发给甲种公职候选人审查合格临时证明书。甲公选字第 号)
8月27日,当选永定县参议员。(福建省参议员当选证明书,民政厅厅长兼选举监督高登艇。区选字第496号。)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32岁。
2月15日,任三民主义青年团福建支团永定分团部筹备处代理干事,主任陈衍桢。(永干组字第003号)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
33岁。
2月,任永定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
2月,福建省民政厅厅长兼选举监督郑杰民颁发廖可桢“永定县参议员当选证明书”。
(永定县参议员当选证明书,县选字第879号。)
2月19日,任永定县出席福建省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永定县执行委员会当选证明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
34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
35岁。去台湾。
1949年春,永高和县初中合并后,当时政府为了强化“永高”政治管理,特派县党部书记廖可桢和县团部书记陈衍桢两人到校参加领导。廖可桢还担任学生会干部最多的四七春季班的班主任。他们以为永高学生到城内来后,就不敢像在湖雷时那样闹事了,因此他们决定:学生缴给学校的学米从原来的3斗提高至6斗。他们万没料到,高中学生一到校,得知增收学米的决定后,立即酝酿反对强化政治管理抗缴学米。反抗运动迅速得到同学响应,连原来初中学生也一起参加。注册日期到了,却没有一个学生去缴学米注册。学生提出“等我学生会。
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
36岁。
2月,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兼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函,副书记长兼代书记长黄士清。39丑梗党人字第0244号。)3月,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指令,副书记长兼代书记长黄士清。39寅支党人字第0265号。)
4月,“案奉省执行委员会准调干事廖可桢升充秘书备查由”“该员自三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准以秘书任用并支领薪津。”(中国国民党台北市执行委员会代电,代书记长黄士清。39郊灰党人字第0394号。)
4月,“兹派廖可桢同志为本会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派令,副书记长兼代理书记长黄士清。39寅支党人字第0266号。)
7月1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秘书。每月交通费20元,月支薪贰佰元。(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代电,书记长王代宁,副书记长黄士清。39午真党人字第224号。)
9月11日,兼任兰阳督导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执行委员会代电,书记长王代林、副书记长黄士清。39中兴文字第541号。)
民国四十年(1951年)
37岁。
2月28日,“廖可桢同志于民国三十九年二月至四十三年二月止充任本会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执行委员会服务证明书,书记长王代宁。40丑俭党人字第0203号。)
3月12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书记。(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戴德发。40寅文党秘字第013号。)
4月16日,“台北县议员选举工作办理得力著有成效”予以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伦文亚。40台义字0821号。)
5月1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训练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戴德发。25号。)
同日,“奉台湾省改造委员会40台忠字1503号代电以查廖可桢同志已另案聘任台北市改委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所请为该会书记一节希另鳞选”。(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戴德发。40辰支党秘字第375号。)
4月1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一、二、五组业务并指挥监督策划有关组训部门工作,(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肆拾北振字第0485号。)
5月14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训练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郑品聪。肆拾北使字第0932号。)
6月12日,任台湾省台北市政府四十年度第一期自治业务人员讲习会讲师,担任讲解“国父遗教”课程。(台湾省台北市政府聘函,市长吴三连。北市民档第37182号。)
6月14日,在台北县(市)长选举工作中”协助本党候选人梅达夫同志竞选甚为得力能达成任务顺利当选殊堪嘉慰”,特电嘉奖。(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伦文亚。40台义字1396号。)
6月19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社会调查工作辅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聘函,品祥密改字第0088号。)
9月7日,兼任台北市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郑品聪。肆拾北振字第2808号。)
10月,任台北县一区党部二分部二小组组长;兼二区分部常务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县改造委员会小组组长当选证明书,主任委员王鹤标。北县字第058号。)
10月12日,接台湾省改造委员会40台忠字第1671号代电,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月支底薪贰佰陆拾元。(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47北振3249号。)
10月18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服务组副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肆拾北振0000号。)
10月29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人事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聘函,主任委员郑品聪。肆拾北振0204号。)
11月17日,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郑品聪。40北振0482号。)
11月21日,“查本会第二四次委员会议决议聘请为纪律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改造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郑品聪。40北振1140号。)
同日,“奉台湾省委员会40省秘字第0109号代电,廖可桢为该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40北振1147号。)
民国四十一年(1952年)
38岁。
7月4日,举办青年讲座成绩卓著获嘉奖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代电,代理主任委员上官业佑。41台二字616号。)
7月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人事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聘函,主任委员郑品聪。41北市总字第4139号。)
同日,“经第二十九次市委员会决议聘请该同志为该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41北市总字第4140号。)
7月14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郑品聪。41北市总字第4244号。)
10月13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市议员选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郑品聪。41北市戊字第5781号。)
11月14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第二届议员选举本党候选人提名大会秘书处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郑品聪。41北市总字第6371号。)
民国四十二年(1953年)
39岁。
7月1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任用书,主任委员郭品聪。北市廉字第1805号。)
8月25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区长选举辅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郑品聪。42北市速字第2464号。)
11月20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第三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北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曹日晖。42北市总字第0330号。)
11月26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代理主任委员上官业佑。42台一字第8663号。)
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
40岁。
12月14日,“参加四十三年度基础训练员台中区讲习会担任总务组代组长冒暑工作不避辛劳服务热忱具有成效特函慰勉并致谢意。”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台四三宣47577号。)
民国四十四年(1955年)
41岁。
4月2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民众服务处主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代理主任黄通。44中总字第10677号。)
7月28日,任“革命实践研究院中兴通讯社”中市地区通讯员。(革命实践研究院中兴通讯社聘函,聘字第031号。)
9月22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四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黄通。44中总字第0547号。)
10月19日,参加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自清小组,业已自清完毕。(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党部自清第四小组组长张赖彩莲。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台第五组证明书。)
民国四十五年(1956年)
42岁。
7月,参加“都市平均地权政策,协助办理规定地价工作成绩优良””获得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奖状一纸。主任委员郭主任。奖字第2998号。)
9月26日,参加“推行都市平均地权工作努力”获得嘉奖。(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中市二字第0282号。)同日,参加“第三届省议会议员选举辅导工作中著有绩效,经本会第五十七次委员会决议”获嘉奖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46中二字第2824号。)
民国四十六年(1957年)
43岁。
5月18日,参加“办理第五次党籍检查担任督导工作认真努力,经提三十九次委员会决议”,获嘉奖一次。
7月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党部第三区党部第十八小组副组长,并准以视导名家专任民众服务处主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邱钦州。46中市一字第4534号。)
10月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理第三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中市一字第5360号。)“遵照中国国民党台湾省所属各县市党部组织调整如下,第一组:掌理文书、事务、会计、设计及其它不属各单位事项(文书事务类)。第二组:掌理组织、训练、保防、支援大陆工作等事项(对内工作类)。第三组:掌理宣传、民运、服务、社调、党政关系、选举活动等事项(对外工作类)。第四组:掌理妇女工作。纪律委员会:掌理纪律财务稽核党务考核等事项。”(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46中市一字第4533号。)
11月3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理第二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中市一字第5360号。)
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
44岁。
3月28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四区党部书记。奉本省委员会(47)台一字(933)号代电,”调第三组副组长兼民众服务处主任廖可桢接充第四区党部书记”。(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邱钦州。中市一字第5898号。)
4月21日,“经奉47台一字2270号代电核定,三十六年终考绩获甲等,无级可晋准发奖金一月。(中国国民党台中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涂少梅。中市一字第0224号。)
5月27日,“于四十六年七至十二月间担任小组组长工作努力服务成绩优良提经本会第七次委员会议决议予以嘉奖记录在案。”(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涂少梅。四七中市二字第0540号。)
6月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二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涂少梅。中市字第0715号。)
8月4日,任革命实践研究院分院进修会召集人。因成绩优良获得嘉奖。(革命实践研究院分院主任吴兆棠。奖字第0014号。)
9月23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四十七年下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聘函,主任委员涂少梅。47中市二字第1542号。)
民国四十八年(1959年)
42岁。
7月6日,“经奉47台一字2270号代电核定,三十七年终考绩获一等,无级可晋准发奖金一月。(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考核通知书。)
民国四十九年(1960年)
43岁。
1月19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四十九年上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任书,代理主任委员赵自齐。49中市一字第025号。)
7月,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二届省议员暨第四届市长选举辅导员,因“服从组织热诚积极表现良好成绩卓著特颁奖状以资鼓励”。(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奖状,主任委员赵自齐。中市二奖字第5337号。)
7月29日,获四十八年年终工作考核一等。准晋年功俸一级改支五百元。(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考核通知书。)
8月3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四十九年下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台中市第三区党部代电,常务委员李跃光。三光字第067号。)
10月19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自齐。49中市五字第0489号。)
11月30日,任台中市民众服务处主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赵自齐。49中市五字第0772号。)
民国五十年(1961年)
44岁。
3月8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民众服务工作策进辅导小组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聘函,代理主任委员上官业佑。五0台二字第873号。)
3月11日,参加民众服务工作策进辅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召集人李守廉)
5月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小组干事。(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小组干事任用书,常务委员李光跃。50三光字第214号。)
9月10日,“经奉台湾省委员会核定在案”获一等奖,应晋年功俸一级改支薪525元。(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考核通知书)
9月13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年下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聘函,主任委员赵自齐。50中市一字第169号。)
12月15日,受邀参加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写作小组”工作。该项写作内容为“(一)宣示本党当前政策(二)阐释本会当前决策及措施(三)宣扬党政议会重大绩效(四)揭发共匪暴行(五)驳反党言论特成立写作小组。”通过《充实本会写作小组防止反党言论工作计划》。(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公函,上官业佑启。)
12月25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写作小组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聘函,代理主任委员上官业佑。五0台四字第2444号。)
民国五十一年(1962年)
45岁。
2月12日,“参加举办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民众服务成果展览成绩优良考列一等”“工作周详策划热忱负责至著辛劳”,获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自齐。51中市五字第3587号。)
2月24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一年上半年工作小组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任书,主任委员赵自齐。51中市一字第106号。)
3月15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宣传服务研究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51台设字第0016号。)
7月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党部第三区党部第十八小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党部小组长当选证明书,主任委员赵自齐。中市一字第4681号。)
7月5日,参加承办“党员小本贷款业务”“不辞劳怨贯彻执行服务精神”,获嘉奖乙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自齐。50中市总字第4665号。)
同日,“于台中市政府举办反共自觉运动宣传工作时应邀担任各机关学校社区专题演讲热心努力宣传效力宏大”,获记功乙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自齐。51中市总字第4662号。)
同日,“协助台中市政府办理五十一年度国民义务劳动热心努力卓著成效”,获记功乙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主任委员赵自齐。51中市总字第4664号。)
7月12日,“经奉台湾省委员会51台一字第5916号代电核定”获一等奖,应晋年功俸一级改支薪550元。(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考核通知书)
7月23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入党人考核小组委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赵自齐。中市一字第4803号。)
8月14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一年下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任书,主任委员赵自齐。51中市一字第26号。)
9月10日,“参加办理反共自觉宣传工作,绩效卓著,殊深欣慰,特翰嘉勉”。(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公函,上官业佑敬启。)
10月19日,任台中市委员会书记。(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派令主任委员上官业佑。51台一字第9088号。)
10月22日,“奉省委会51台一字第9088号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书记缺由第三组组长廖可桢同志调升,凡调动者文到一周内报到”。(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0中市总字第0417号。)
民国五十二年(1963年)
46岁。
6月4日,“辅导第五届各级农会改选工作努力,绩效卓著”予以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薛人仰。52台二字第3018号。)
6月19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二年下半年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任书,主任委员黄其欣。52中市一字第025号。)
8月21日,任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期辅导员。(革命实践研究院公函,主任袁守谦。52删院人字第0670号。)
10月7日,参加“办理国民义务劳动整修道路及整顿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成绩优良”获得台中市政府奖状一纸。(台中市政府奖状,市长邱钦州。中市府社运奖字第407号。)
10月30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参加革命实践研究院党政建设研究班受训人员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2中市总字第3258号。)
12月13日,参加“五十二年度督导所属加强妇女组织工作成绩优异”获嘉奖乙次。(台湾省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薛人仰。52台六字第1438号。)
民国五十三年(1964年)
47岁。
4月11日,任第五届市长辅选委员会心战策划运用小组委员。(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聘函,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五字第4629号。)
6月2日,参加“台中市第六届市议员选举辅导工作热忱努力成绩卓著”,获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二字第4883号。)
6月17日,当选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出席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人票数:(一)廖可桢1312票(二)谢天任1161票(三)杨鸿岱918票(四)何珍淑722票(五)谢进福582票。(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一字第502号。)
同日,获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证明书,“查廖可桢同志经本会选举结果当选为第六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特此证明”。(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证明书,主任委员黄其欣。)
7月9日,负责办理台中市第五届市长选举辅导工作。(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二字第5233号。)
7月13日,通过中国国民党台湾省第六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一字第5287号。)
8月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第三区第157小组干事。(中国国民党台中市第三区党部任用书,常务委员项达言。52三达字第569号。)
8月26日,“办理第五届市长选举辅导得力”,获嘉奖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其欣。53中市二字第5631号。)
9月21日,经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第157小组选举,当选本区第十五届第二次全区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第157小组区代表当选证明书,小组长黄其欣。)
9月30日,“参加实施都市平均地权工作成绩优良”,获嘉奖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3台二字第4094号。)
10月30日,参加“市区级教育会改选工作努力成绩卓著”,获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3台二字第0422号。)
11月27日,“奉中央委员会五三干字第1315号通知核定”获二等奖,改列二等无级可进晋发半个月奖金。(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考核通知书,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3台一字第7970号。)
民国五十四年(1965年)
48岁。
1月4日,“于五十三年度督导所属加强发展妇女组织工作成绩优异”,获嘉奖乙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3台六字1370号。)
5月1日,“参加本党各种党部第四次联服务工作,成绩卓著,备极辛劳”,获嘉奖乙次。(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代电,中央委员会秘书长谷凤翔。五四五字第0065号。)
6月10日,参加第四次联合服务,因“热忱负责绩效卓著“获得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嘉奖。(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
6月12日,“协助辅导第五届区级耕地租佃委员会改选工作努力表现良好达成组织交付任务”,获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4中市二字第2501号。)
6月16日,“办理第四次联合服务工作热忱绩效优良”,“获省委员会54台二字第3495号代电核定嘉奖乙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4中市三字第2539号。)
7月,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第一五七小组干事。(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任用书,常务委员项达言。三达字第869号。)
7月26日,获五十三年终二等奖,发半个月薪一次奖金。(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考核通知书,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4台一字第4843号。)
10月1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五年度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任书,主任委员傅有权。43中市一字第559号。)
12月3日,“辅导台中市商会第十届理监事改选工作部署周详策略运用正确获得胜选”,“省委员会54台二字第7044号代电嘉许”。获嘉奖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4中市二字第4130号。)
12月11日,“处理美商胜家公司台中厂开革工人何锦塗纠纷案策划妥善运用正确迅速圆满解决”获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4中市二字第4214号。)
民国五十五年(1966年)
49岁。
2月10日,“办理第六届农会改选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异终能圆满达成任务”获记大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55中市二字第4819号。)
5月27日,参加“五十五年四月靖宁联战演习党政军配合良好使演习任务圆满达成”,其有功人员应予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中市秘保字第870号。)
6月9日,台湾全省分六区办理区级干部巡回训练。负责担任巡回训练班第三区(台中市、彰化县、台中县、南投县)总务组副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一字第2991号。)
6月11日,“奉中央五五干字第0187号通知”,获五十四年终考核奖,晋年功俸一级支薪575元。(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考核通知书,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干字第1952号。)
6月13日,任中国童子军台湾省中区联团大露营仁爱团团长。(中国童子军台湾省理事会聘函,理事长潘振球。台童理叁字第0229号。)
6月30日,参加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所属区级工作干部巡回训练工作。(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一字第3296号。)
7月26号,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所属区级工作干部巡回训练班第三区开课,为期3天。地址设台中市民生路140号,省立台中市师范专科学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所属区级工作干部巡回训练日程表。)
8月,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第一五七小组干事。(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小组干事证书,主任委员傅有权。中市一字0000号。)
8月17日,任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第三区党部五十六年度小组工作辅导员。(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聘书,主任委员傅有权。55中市一任字第182号。)
8月18日,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秘书处秘书。(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委员会派令,台中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傅有权。中市一字第6465号。)
9月12日,“奉中央委员会五五干字第0280号通知,节开:“参加办理第五次联合服务工作,策划周详,成绩优异特予记功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二字第5694号。)
9月14日,“调任区级工作干部巡回班工作,成绩优良,应予奖励一次。(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一字第4811号。)
9月19日,参加第五次联合服务,因“工作热忱,绩效优异”特颁发纪功奖状乙纸。(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委员会代电,主任委员傅有权。55中市二字第0028号。)
10月20日,当选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第一五七小组区代表。(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台中市第三区党部第一五七小组区代表当选证明书,小组长傅有权。)
11月21日,“台中市委员会书记廖可桢为中部地区汇报党务组组长。”(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委员会代电,台湾省委员会主任委员薛人仰。55台五字第3677号。)
民国五十六年(1967年)
50岁。
民国五十七年(1968年)
51岁。
民国五十八年(1969年)
52岁。
民国五十九年(1970年)
53岁。
民国六十年(1971年)
54岁。
民国六十一年(1972年)
55岁。
民国六十二年(1973年)
55岁。
民国六十三年(1974年)
56岁。
民国六十四年(1975年)
57岁。
民国六十五年(1976年)
58岁。
民国六十六年(1977年)
59岁。
民国六十七年(1978年)
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