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虽违法,追讨须依法进行
发布时间:2015/4/10 11:58:12 作者:曹远司法所 游览人次:2560
刘某2005年3月开始与永安市曹远镇某果蔬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2014年6月开始公司因经不善,无故拖欠刘某各项工资总和达到人民币6000多元。另外,2014年6月开始果蔬公司无故停止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发生争议。刘某多次到镇政府、信访局上访。事后经曹远司法所调解,刘某与公司达成共识,双方都同意依法按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此争议。现在刘某准备正式提起劳动仲裁序,依法维权。曹远司法所通过调解工作控制纠纷的激化,将此纠纷引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