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低压电力客户电费结算日期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28 9:00:23 游览人次:5561
尊敬的永安市低压电力客户:
为延长广大电力客户的缴费时间,自2015年6月3日起,永安市由永安供电有限公司(含大湖、青水、槐南、罗坊、西洋、洪田、贡川、曹远、小陶、上坪、安砂)直接抄表到户的所有低压电力客户抄表日将统一变更为每月3日。电费交费期限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电费交费期限为每月11日-25日,2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低压非居民用电客户电费交费期限为每月11日-15日,16日起算电费违约金。我们将从每月3日起陆续发行电费,正常电费发行即可开始缴费,您可通过免费订阅电量电费提醒短信、关注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
受抄表日调整影响,例如原每月8日抄表的客户,6月份应交的电费为5月8日至6月3日的用电费用,6月份起将按每月3日进行结算。
推荐您办理银行代扣,或采用支付宝、邮政便民缴费、95598互动网站、微信(关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实现更便捷缴费。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福建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