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是传统的元宵佳节,永安市公安局坑边派出所民警石山明抓住一名光天化日之下行窃的女盗贼周某淑,送她到永安拘留所过元宵。
年前,坑边派出所根据往年一些盗贼利用年节的空隙,掌握人们的活动规律,使出各种伎俩捞一把的教训,通过墙报、宣传单、民警入户等形式落实防控措施。可是一些盗贼还是按奈不住偷盗的欲望,以身试法。重庆市忠县来永安打工的女民工周某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前几天,她知道了坑边林胜蚊香厂过完元宵节才上班,就到办公室后面去采点,发现有几根电线杆放在工地,电杆上扣有一根长3米的铁横杆,价值300—400元。周某淑就产生邪念,何不利用大家忙于过元宵,不是上街买菜就是进城娱乐,这天大家的思想比较麻痹不注意安全,如选择这天作案,可能比较安全下手又顺。于是23日上午9时半,周某淑又到现场看到赃物还在,现场又没人。她就回到自己的住处找来大板手,等到11时30分,从后山小路潜入厂内。快速卸下横杆,正准备抬起往后山下去到路边草丛匿藏,这时被巡逻的女工人廖志会碰上后报警。因小廖人小力薄,抓不住周某淑,等民警石山明带领2名协警5分钟后赶到时,周某淑已消失在地形复杂而小厂密集的民营工业小区里。石山明察看现场很快就作出判断:时间短,跑不远,盗贼有可能就躲藏在附近;指挥协警罗长生、谢绍生地毯式搜查。半小时后,罗长生发现一工厂后的两个工业水池的中缝中长出的芦苇丛有抖动,谢绍生快速扑上去,发现女盗贼果然匿藏在夹缝中。罗长生堵住出口,当场抓获了周某淑。此时的周某淑已被水池溢出的水泡成一只落汤鸡,直打哆嗦,换衣后带回派出所审查,人赃俱在,周某淑也不得不供认盗窃的全过程。民警石山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天,当天送她到永安拘留所执行。她非常后悔地对办案民警说:“我想钻节日的空子去偷盗,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起来,我只好到拘留所去过元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