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贡川派出所及时救助一名欲跳河轻生男子(潘某根泉州市永春县人)。
当日21时30分许,贡川派出所接警报称:贡川城贡线大桥有人要跳河。民警迅速出警现场,通过耐心劝说,潘某根终于答应跟随民警回派出所。经了解,系潘某根称其做生意亏了50万,老婆又不理他,心情不好当日从泉州坐车到贡川,借酒消愁后在贡川城贡线大桥处要跳河轻生。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的劝导,潘某根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放弃轻生的念头,求助派出所,要求帮助其本人回泉州。23时30分许,民警将潘某根送往永安救助站寻求救助,在救助站开到证明后,帮助其到火车上购买回家的火车票,整个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