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燕北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查获46桶工业用乙酸乙酯。
11月1月1日23时许,蔡某旺(男,41岁,连城人)驾驶车牌号为驾驶赣CJxxx1的货车,违法运输46桶工业用乙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从上海经绅嘉湖高速到福建省永安市,行驶至永安市北高速公路港时被民警查获。随即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回所进一步调查。经查,该货车司机蔡某旺没有取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从业资格,其驾驶的赣CJxxx1货车属于普通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经讯问,嫌疑人蔡某旺对其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2015年1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蔡某旺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