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南区开发建设步伐,实施城市向南拓展的战略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加快南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原则上安排在南区行政区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选址、建设。
二、旧城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旧城开发及单位、个人等各种形式的建房,但如遇以下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进行选址、建设。
1、直管公房和危房翻修、重建;
2、原已批准的建设项目;
3、已确定开发的九大地块;
4、急待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
5、企业改制用地性质变更等特殊情况。
三、鼓励市内外个人、机关单位、企业在南区购房、建房。
四、南区的修建性详规经市政府审批后,报市人大备案,方可实施南区建设。南区建设用地经统一规划,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每块地进行开发策划,经开发策划后的建设用地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拟建设的业主)按有关规定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块办理出让或划拨手续,依不同用地性质,该招标的招标,该拍卖的拍卖。除应缴纳的税和上缴省、三明市的费用外,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除按基准地价的10%留市财政外,其余返还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属本市级的收费给予50%返还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南区建设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留作开发南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六、对永安八中教育经费予以倾斜,永安八中的基础建设、师资配备、教育装备逐步达到二级普通中学的标准,并着手南区小学的规划,留足小学规划用地。
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八、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南区鼓励创办私立学校、私立医院,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该意见由永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摘自<永安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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