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的可靠性,增强全市公民的国防观念及防空意识,保障战时防空指挥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03年11月4日(星期二)组织城区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时间为上午7时至7时30分。防空警报信号为全国统一之规定。第一次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次警报信号间隔为5分钟,三种信号持续发放。
防空警报试鸣时,请全体居民保持镇定,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并注意对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