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地[200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铁路永安办事处、驻永各部队: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价格的市场管理体系,统一乡镇土 地价格,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2000年公布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经调查和修订,现予以公布我市乡镇二OO五年基准地价:
一、土地等级:各乡镇土地定级范围以现行近期集镇规划区为准,将镇所在地划分为四个土地级别,乡所地划分为三个土地级别。具体详见《永安市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的级别图。
二、基准地价:见附表《永安市乡镇二OO五年基准地价表》。
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进行修正。
四、各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股、转让、出租、抵押等都应按本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五、本地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永政〔2000〕文83号《关于公布“七个建制镇”2000年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永安市乡镇二OO五年基准地价表。
二○○五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价 公布 通知
抄送:三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中共永安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