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永安支行职员吴某、廖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向当地100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3122万元,进行“三方监管委托资产管理”理财业务,承诺固定收益率高达8%。去年4月,用这些资金所购买的德隆系股票崩盘后,大部分资金难以抽逃,目前仍有81人次计1261万元资金未能退回。
昨日,记者从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永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分别被判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高额回报】两年吸收三千多万元
据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在兴业银行永安支行工作的被告人吴某,认识了湖南省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信证券)驻福建的工作人员蒋某、罗某,蒋、罗二人向吴某介绍了该公司开展的“三方监管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并许诺以吸收资金总额的4%作为开展业务的报酬,而客户的投资年收益率则高达8%。
吴某极为心动,找到闽发证券公司永安牺和路营业部(下称闽发证券永安营业部)经理陆某,经协商,该营业部同意作为第三方监管方,协助吴某开展“三方监管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吴某还借来他人身份证,并私刻了印章,在闽发证券永安营业部,开立专门的归集账户,用于吸收资金。
因当年证券市场的“三方监管委托资产管理”十分火爆,回报率极高,吴某很快就向8人吸收存款200万元。
2003年2月,吴某又将同事廖某拉入伙,2003年3月4日至2004年3月19日,吴某、廖某先后分13期,共向140人吸收存款高达2311万元,所吸收的资金全部存入归集账户中,交由恒信证券公司进行二级市场的股票炒作。其中已到期向客户兑付本息的有67人次,共计人民币1250万元。吴某、廖某从中获得非法受益各为34000元。
【股票崩盘】1261万元未能退回
恒信证券将吴某、廖某二人非法吸收的资金,绝大多数交给德隆国际操作,用于购买“德隆系”的三只股票: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
2004年4月14日,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三只股票暴跌,账户出现严重亏损,恒信证券也停止追加保证金,客户资金受到巨大损失。
2004年4月30日,吴某、廖某又吸收了31个客户611万元资金,正当他们打算委托北京某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时,因群众举报,警方介入调查而未能签约,611万元资金全额退还。此外,用于炒股的归集账户中尚存的1200万元资金也退还给客户,但仍有81人次计1261万元资金未能退回。
【三方监管】高危的融资方式
记者了解到,这种“三方监管”理财模式,是由恒信证券委托代理人吴某、廖某在永安发展客户,将资金归集到闽发证券公司永安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上,由恒信证券对账户上的资金进行资产管理(即理财),闽发证券永安营业部则负责对账户进行第三方监管,禁止该资金外传。在后期清算时,由恒信证券公司授权,闽发证券永安营业部将投资的本金及收益返回给客户。同时,恒信证券公司有专门的操盘手,对闽发证券永安营业部指定的工作人员电话下单,进行股票交易。
业内人士称,这种“三方监管”曾经是证券商创造利润的业务之一,但也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融资方式,一旦股票崩盘,就是全军覆没。
据悉,在吴某、廖某案发的半年后,2004年10月6日当天,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当着全国36位证监局局长宣布,2004年9月30日后停止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
稿件来源: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