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不少群众对于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很多疑问:正在休的产假能不能延长?二婚有没有婚假问题的咨询。市卫计局政法科对群众所提出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了解答,其中12356热线电话答复35次,来信来访回复26件,QQ群回复34条。
据了解,修改后的福建省计生条例对产假、婚假等许多问题都有了新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这一条,老师们要特别注意,当产假遇上寒暑假,也不能延期。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可以安心带孩子,产假延长,按新规定的158~180天执行!那,158~180天,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也有答案了: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