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林某某在任福州开发区某工贸公司法人期间,于2002年9月至2003年6月,伙同肖某(在逃),与永安市某工厂签订了需求大量活性炭合同,并使用虚假账户,骗取该厂活性炭79吨,价值23万多元人民币。2003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查获归案。